國家體育總局前局長獲刑 死緩後或轉為無期徒刑

國家體育總局前局長苟仲文因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被判處死緩。江蘇鹽城中級法院已經公開對案件宣判。 法院指出,苟仲文在2009年至最近期間,利用其在北京市副市長及國家體育總局局長期間的職權便利,為相關機構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及項目審批上提供幫助,非法獲取財物摺合人民幣高達2.36億元。此外,在2012年至2013年期間,他在北京市副市長任內涉及的項目收購過程中濫用職權,對公共財產及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法院考慮到苟仲文承認罪行,並積極退還非法所得,決定在死緩兩年期滿後依法改判為無期徒刑,並終身監禁,不得予以減刑或假釋。 此案件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這一判決被認為是對反貪腐貪污行為的強烈震懾。目前,反貪腐行動仍在深入推進,旨在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利益。市場消息認為,未來將對相關領域的監管加強,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