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達國際簽署貸款協議 開展內部資源運用

興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1899)近日宣佈,與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劉錦蘭達成貸款協議,同意提供本金1.1億元的貸款,年利率為8%。該筆貸款的期限為自提款日起計一年,資金將全部來自集團的內部資源。 根據協議條款,利息將每六個月支付一次,劉氏可在提前至少五個營業日通知公司後,隨時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在目前市場環境下,該貸款條件的利率顯著高於香港及中國的定期存款利率,市場消息指,這將有助於增強集團的現金資源收益率。 興達國際指出,由於未找到合適的高回報投資機會,透過向主席提供貸款的方式,不僅能達到合理回報,亦符合股東利益。此外,劉錦蘭與其家人,包括兒子劉祥及女婿杭友明,皆因潛在利益衝突,已放棄相關董事會決議的投票權。 市場分析認為,透過此協議,興達國際可充分善用其盈餘資金,增加財務靈活性,以應對市場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