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會財局建議推動強制可持續核證以加強市場監管

香港會計及金融事務局(會財局)近日發布《諮詢文件》,就引入強制可持續核證的監管框架展開諮詢。文件提出五項建議,其中包括要求所有強制採用《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的實體須取得獨立核證。根據市場消息,這一舉措有望提升香港在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地位。 文件建議,隨著諮詢的進行,所有納入範圍的實體將逐步要求取得有限核證,首階段將從強制性《香港披露準則》匯報開始的第三個財政年度起,要求披露範圍一及範圍二的温室氣體排放。第二階段則要求在第五個財政年度起,涵蓋所有《香港披露準則》強制性的披露事項。 根據去年12月港府發布的路線圖,大型公眾責任實體將率先於2028年全面實施《香港披露準則》。會財局建議的核證計劃將自2030財年開始適用,至2032財年進入第二階段,逐步涵蓋更多披露要求。 會計及金融事務局行政總裁賴翠碧表示,這些建議旨在規範化眾多香港大型上市公司已自願採用的可持續發展實踐,並以務實的方式推進。會財局主席孫德基強調,該框架與國際準則保持一致,意在鞏固香港作為綠色金融樞紐的領先地位。 市場專家認為,這些規劃將有助於增強透明度並吸引更多國際投資者關注香港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