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築法例生效 工程停工權利引發業界應對

【財經專訊】香港的《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現已生效,旨在解決「先收款、後付款」的長期問題。此條例賦予工人在工資被拖欠時暫停或減慢工作的權利,提出挑戰的同時也提醒發展商需做好財務準備。 市場消息指,隨著這一法例醖釀已久,業界應早有準備。孖士打律師行的梁樂鋒表示,項目可能因經濟因素放緩,然而,法律條文對資金流的影響將是發展商考量的重要因素。 新例適用於公共和私營建造項目,包括主合同和分包合同,涉及價值不少於500萬元的建造合約,以及不少於50萬元的商品或服務,然而不包括現有住宅單位及大廈公共部分的工程。 法律強制規定付款方需在收到付款要求後30天內作出回應,在60天內支付,杜絕任何帶有條件的付款條款。梁樂鋒強調,業界需準備足夠資金應對工程預算,並需仔細檢視合同條款以符合新規。 近日市場分析指出,新法例的實施將有助於改善合同履行中的資金流問題。但同時,也促使發展商和業主在預算編制上更為靈活,以應對未來可能的現金流波動。專家提示,相關利益方在收到付款異議時,應在5個工作日內行使權利,適時調整項目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