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等多個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旨在進一步完善當地商品住房銷售制度,以穩定房地產市場。此舉標誌著杭州在內地樓市持續調整的背景下,進一步深化對商品房銷售的監管。 據《實施意見》闡述,新政從多個方面著手,包括加強商品住房預售管理、有序推進商品住房現房銷售、推行主辦銀行制度、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優化土地供應管理、支持項目分期開發,以及實施分階段竣工備案等,全面提升商品房銷售的規範性與安全性。 當中,明確推進商品住房現房銷售成為政策重點之一。《實施意見》指出,對於今年8月28日(含當日)或以前已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商品住房項目,實行現房銷售時,仍按項目竣工備案的節點實施現房銷售備案。然而,對於在8月28日之後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若選擇現房銷售,則需先按照相關要求,完成項目竣工備案並具備交付條件後,方可將其現房銷售方案及具備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報送至市、區兩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為進一步鼓勵現房銷售,新政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完成房屋首次登記後,再申請現房銷售。這類項目在申請現房銷售時,須提供不動產登記證明。更為嚴格的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按照已備案的現房銷售方案進行銷售,並確保所銷售的房屋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均不得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形。若房屋存在抵押情況,開發企業需與抵押權人達成協議,並提交抵押權人同意銷售的證明文件,方可在辦理現房銷售備案證。此外,開發企業有義務公示房屋抵押狀況,並在與購房人簽訂相關認購協議時,清晰載明房屋抵押狀況及承諾的抵押註銷期限。買賣雙方必須在房屋及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註銷後,方能完成合同備案手續,以保障購房者權益。 是次杭州出台的樓市新政,反映了內地地方政府持續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的趨勢,旨在健全銷售機制,降低期房風險,並促進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尤其在現時市場信心有待恢復的背景下,現房銷售的推廣有助於提升買家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