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新例設立審裁機制 助解付款爭議

【財經新聞】《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已正式生效,透過設立審裁機制以處理建築付款爭議。據孖士打律師行建築及工程法律事務部合夥人梁樂鋒表示,新例與全球標準相符,並加強了爭議解決的程序。 根據條例,付款及收款雙方可在合同中預先約定審裁員委任的團體。如果產生付款爭議,委任團體將根據名單挑選合適人選擔任審裁員。名單預計將包括工程師、測量師、建築師以及法律專業人士。按照程序,審裁員需在受命後55個工作日內作出裁定,裁定暫具約束力,雙方不得提出異議。 然而,條例並不影響雙方將來向法院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權利。如收款方未能按時收到裁定金額,法院可被要求執行該裁定。若發現程序不當,如賄賂或不公正,付款方可申請撤銷該裁定。 自8月新例推行以來,市場觀察尚未見有企業因該例發生工地停工或提出審裁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