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控股前董事紀律處分,未披露貸款損害投資者權益

市場消息指,證監會與聯交所聯手對星宇控股(已除牌,前編號為02346)兩名前董事呂慶星及其子呂竹風進行紀律處分,該行動因二人在公司招股期間未披露重要貸款資訊而展開。 根據證監會調查,呂慶星及呂竹風未在2019年星宇上市時向保薦人或董事會披露13筆未償還的子公司貸款,涉及約4900萬元人民幣。而這些貸款自2017年至2019年取得,呂慶星至少收取4400萬元。這些未償還貸款於2020年8月仍存並構成重大財務負債,但卻未列入招股章程。 其後,兩人在其他董事與股東不知情下,用公司資產為貸款作擔保,此舉違反上市規則並損害公司利益。呂慶星更從中牟取私利,顯示二人忽視了管理利益衝突的責任,直接損害了投資者的權益。 聯交所經調查後,向二人發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並予以譴責,指出若二人繼續任職董事,將持續損害投資者利益。呂慶星及呂竹風已分別於2021年及2023年辭去董事職位。 證監會執行董事魏弘福強調,這一失當行為不僅影響他們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更令市場對其信任度存疑。證監會與聯交所將繼續合作追究責任,以保護香港市場的企業管治水平與投資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