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盛控股主席季昌羣高院敗訴 須償還8.98億港元

豐盛控股(00607)主席季昌羣近日在高等法院一宗涉及金錢的訴訟中敗訴。法庭判詞指出,季昌羣的抗辯理據「本質上不可能」成立,誠信受到質疑。法庭命令他在扣除抵押品後,需立即向兩名原告償還本金約8.98億港元。 案情顯示,原告指季昌羣違反於2019年3月簽署的諒解備忘錄,他未能履行承諾支付款項。季昌羣辯稱,簽署相關文件僅是為了協助對方「向公司交差」,並稱這些文件沒有法律約束力且無意建立法律關係。然而,暫委法官鄺卓宏指出,季昌羣作為一家上市公司的主席及「精明商人」,其主張簽署法律文件只是「交差」的説法毫無根據且不可信。 另外,季昌羣雖然提供證人陳述書,卻拒絕出庭作證。法官對此作出不利推論,認為季昌羣不敢出庭是因為他的説法難以自圓其説。此外,第三原告因缺席審訊未能繼續申索,已被法庭剔除。 最近,市場對豐盛控股的未來發展持觀望態度,尤其關注季昌羣的領導責任及公司治理問題。投資者密切留意這項法律事件對公司聲譽及財務的潛在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