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推行新豁免措施以優化私人發展項目停車場規劃

發展局宣佈,自11月起實施新豁免安排,針對私人發展項目內停車場的總樓面面積政策進行優化。新措施允許地面不多於兩層的停車場獲得全面總樓面豁免,並不再要求設置地庫停車場作為前提。此舉有望因應地面停車場相對較低的建築成本及縮短的施工時間而降低整體開發成本,加速項目進展,並已獲地產及建築業界的歡迎。 據市場消息指,此項措施適用於兩類停車場:「私人停車場」,亦即供應發展項目住户與訪客泊位需求的設施,以及「公共停車場」,是依據政府當地泊位需求,要求開發商提供給公眾使用的空間。此外,新安排明確指出,不論停車場屬於哪一類,地面第三層或以上的停車場將獲得50%的總樓面面積豁免,統一了過去的差異政策,增強了規則的透明度及一致性。 值得注意的是,地庫停車場的總樓面面積豁免將繼續全面適用,維持現有安排不變。隨著措施的出台,業界預計此舉將刺激更多發展商投資於具有高效規劃的私人項目,助力香港整體經濟及基建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