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布貪污與洗黑錢罪名成立,法院尚未宣判刑期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布涉及的一馬公司(1MDB)貪腐案,當地高等法院裁定其4項濫權控罪與21項洗黑錢控罪全部成立。根據法院指控,納吉布於2011年至2014年間,身為公職人員,利用職權從事貪腐活動,非法獲益22.78億林吉特(約43.71億港元),違反了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 法官指出,反駁納吉布所謂「政治迫害」和「獵巫行動」的主張,證據顯示他確實濫用在一馬公司的權力。納吉布與逃往外國的大馬華裔商人劉特佐之間存在不可否認的密切聯繫,劉特佐被視為此案件中的重要中介與代理人。辯方提出納吉布被誤導的説法,被法官認為毫無可信度,相關文件亦被懷疑是偽造。 雖然此案的刑期仍未宣判,但目前納吉布的刑期已因馬來西亞赦免委員會的決定減半至6年,預計他將於2028年獲釋。市場分析人士指出,隨著一馬貪腐案的進展,馬來西亞政治局勢可能出現新的變化,投資者需密切關注這一局勢對當地市場的潛在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