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對合景泰富及相關人士採取紀律措施

【本報專訊】港交所(0388)宣佈,對於內房股合景泰富(1813)以及六名現任董事和一名前公司秘書採取紀律行動,指出這些高層在履行職責時,未能展現必要的技能、謹慎及勤勉,同時亦未能確保公司遵守《上市規則》。 涉事董事包括合景泰富的主席和執行董事孔健岷、行政總裁孔健濤、董陳健楠、另一位高層蔡風佳,以及獨立董事譚振輝和羅耀榮。此外,前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陳健威也在處分名單中。 根據港交所的聲明,孔健岷與陳健威作為當時合景泰富的授權代表,未能擔當公司與聯交所之間的重要溝通橋樑,未能確保整個董事會對聯交所來函及查詢的知悉。此外,陳健威作為公司秘書,未能對公司遵守《上市規則》提供適當的建議及協助,其疏忽行為導致公司違規。 此個案主要涉及合景泰富在兩項重要交易中,長時間未有發送必要的資訊通函,並多次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回覆聯交所的查詢,相關資料通函延誤達16個月;公司已承認其通函中的違規行為,且港交所認定公司缺乏合理及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 調查中顯示,孔健岷和陳健威曾經收到聯交所的多次書面查詢,但卻沒有將其轉呈董事會。由於工作繁忙或不在辦公室,他們沒有適時查看電郵,也未安排其他人負責與聯交所保持有效的溝通。 當港交所第三次拒絕合景泰富的延期申請後,陳健威沒有通知董事會,也沒有提供關於通函發送情況及聯交所查詢的更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