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前副省長趙金雲因貪污及內幕交易案被判刑15年

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公開宣判中,甘肅省前副省長趙金雲因受賄及內幕交易罪,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並罰款350萬元人民幣。經審理,法院查明,趙金雲在2005年至2024年間,利用職務便利,與丈夫共謀,協助多個單位和個人承接工程、申辦探礦權等,並非法收受價值超過5400萬元的財物。 此外,趙金雲於2018年至2022年,利用工作獲得的內幕信息,操控親友的證券賬户大量買入相關股票,買入總額達702萬元,之後出售賺得非法收益超過30萬元。法院認為,趙金雲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及內幕交易罪。 考慮到趙金雲在受賄罪中有未遂情節並且供認罪行、悔過自新,以及已經全部退回涉案贓款,法院對其作出從輕處罰決定。市場人士表示,這一案件再次強調了內地反腐行動的力度,也對相關官員和投資者提供了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