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宏福苑火災聽證會正進行得如火如荼。證人作供、證據持續出土,只希望查出真相。這幾天最動容的,是有居民已多次投訴發泡膠板圍窗的危險性,但不同部門卻指不屬其管轄範圍。對比之下,不禁想説一句,香港果然是國際金融中心,因為監管機構對金融事的處理方法,根據自身的經驗,果然是截然不同。
當然,這也不是向來如此,亦是汲取過歷史教訓後才得出的結果。可以想像,大埔火災過後,無論是工程大維修或防火等監管的檢驗,將會有大幅度改善,得過且過將成過去。縱然人有惰性,若干年後或會故態復萌,最起碼三五七年內,認真程度將明顯提升。正如當年南丫海難過後,船隻檢驗亦變得格外認真 (雖然本應如此)。至於觸動金融業監管的事件,自然是當年曾經引起軒然大波的雷曼迷債事件。
對,年代很久遠了,事件詳情也不重要,總之,雷曼迷債事件過後,銀行又好、證券行又好,無不大大增加合規及法律開支,以及大幅增聘相關部門的員工,以應對不斷加辣的監管守則,並加倍認真對待投訴。事實上,為了令監管更快生效,很多監管新例都不是以立法的方式推出,而是以沒有法律效力的守則先行上馬。雖説守則沒有法律效力,但金融機構膽敢不從嗎?當然不,法律也好守則也好,為了能繼續做生意,誰敢不聽話呢?
對於不斷變嚴的監管規定,雖然令生意更難做,成本亦更高,但業界未算很大意見,不過對於處理投訴的手法,卻肯定略有微言。那些年,我聽過一個這樣的故事:某ETF公司推出一隻針對某板塊的ETF,你當是電動車或生物科技ETF之類,這不重要,重要是公司在報章上落了廣告,試想像還是用報紙宣傳的年代,沒有10年也有8年吧。就當是隻生科股ETF吧,廣告上呈現了一些藥物、生物實驗的圖案,誇讚生物科技是未來最耀眼的行業之一;然後説這隻ETF是「追蹤」生科股股價表現,再加上其ETF的基準指數,並在下方印上一整段的免責聲明。從合規和法律來看,這完全符合規矩,沒有甚麼明顯問題。
股市總有升跌,一年過後,該板塊表現不濟,ETF價錢比起一年前跌了,但跌幅尚算有限。某天,發行該ETF的公司卻收到了一封手寫信件,內容大抵是控訴ETF表現差令他虧損了,同時附上當日的廣告剪報,以及幾張在報價網頁下載、寫了自己一些觀察和日子備註的日線圖。廣告剪報上,「追蹤」兩個字,用了紅色筆圈起,然後在旁邊寫上「誤導」兩個字。
説實上,ETF的投訴向來有限,較多的是有差價,又或者表現與其基準指數有分歧,但像這樣投訴廣告誤導的,卻是少見。收到這樣的投訴信,公司不敢怠慢,但也算不上極積極。到了第三天,才有職員去致電這位投訴人,電話是在信件上寫上的。
「你好,X先生,這是XXX資產管理致電俾你,早幾日收到一封你嘅信件……請問有咩可以幫到你?」職員保持一貫客服的服務態度,沒有多少情緒起伏。
「我同你哋無咩好講,總之你叫我去追生物科技股,我追咗,而家輸錢,仲唔係你哋責任?」投訴人沒有給予職員回答的空間,不斷闡述其主張。「你大大隻字寫住叫我追呀,而家我追咗,點知原來係山埃貼士,你哋咁誤導,責任自然係你哋要負!」
「X先生,想澄清返,廣告上唔係叫你追,係話隻產品會『追蹤』生物科技股嘅走勢,『追蹤』嘅意思,即係會跟隨……」投訴人卻不容職員繼續解釋。「我睇唔到『追蹤』,我只係睇到你個『追』字,你叫人『追』呀!」這個電話,最終不記得如何終結,但雙方肯定沒有達成共識,只能説是不了了之,但稍有正常認知的人,應該知道道理並不站在投訴者一方。
幾天後,ETF公司收到監管機構的電話加電郵,原來那位投訴人也將手寫投訴信,連同他的廣告剪報影印本,寄了去各相關的監管機構,之後投訴人也補了個電話,內容也是説「廣告叫他追」的謬論。然而想不到的是,其中一間監管機構竟然接納了他的投訴,更要ETF公司將投訴電話的對話,整理一份完整transcript,連同日線圖上所標示日期的ETF價格,與其基準指數表現等資料,再加上書面報告解釋事件,一併交上。
「呢個客好明顯理解有問題,你哋真係接納佢投訴?」ETF公司的高層直接向監管機構查詢。「而家我哋嘅政策係,永遠企喺小投資者嘅一邊,你要證明佢係錯嘅,舉證責任喺你身上,所以請你哋盡快準備好相關資料,等我哋可以做個公正嘅Judgement。」可以想像,監管機構高層説這句話時的皮笑肉不笑,以及他的心底看法 ---- 「你做咗嘢先,我咪睇嚇你有冇做錯囉!」。連腦部思考也不需要,這份工也易做得很。
作為世界知名的「投訴之都」,當某些行業,連舉證責任也不需要,就可以胡亂投訴;但有些行業,卻無論投訴人有多麼證據,卻依然無人去處理。同一城市,兩種態度,要人怎樣去揣摩投訴的藝術?
羅仕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