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加重詐騙刑罰 最重可判24下鞭刑

新加坡近年來面臨詐騙案件頻發的挑戰,為遏止這一趨勢,國會通過了《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對詐騙行為加重懲罰措施。新法規定,詐騙主謀及其集團成員一經定罪,將面臨強制鞭刑,最低需執行6下,最重可達24下,並處以5至10年的監禁。協助詐騙活動的「錢騾(Scam mules)」若被定罪,最高可面臨12下鞭刑,法官可根據罪行嚴重性裁定是否執行。 新加坡外交部兼內政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指出,詐騙是目前新加坡最常見的犯罪之一,佔了報案總數的六成。她強調,打擊詐騙的關鍵在於瓦解其背後的運作體系,並在法律執行中找到打擊犯罪與保持彈性之間的平衡。在新法實施後,市場普遍關注其對詐騙活動的抑制效果。據市場消息指出,這一新法例的落實將提升詐騙犯罪的法律風險,從而可能對犯罪集團形成一定的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