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馬影視主席、現年80歲的商人黃百鳴(原名黃栢鳴),早前因涉及2017年天馬影視(現稱傳遞娛樂)公佈賣盤前,慫使胞妹購入公司股票,被裁定內幕交易罪罪成。他於上週二(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5個月,並獲准以2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然而,黃百鳴今日(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主動向裁判官申請撤銷擔保,獲批准後即時入獄服刑。 根據裁決,裁判官高偉雄判處黃百鳴監禁5個月,另判罰款99,720元,此金額相等於其胞妹從天馬影視股份交易中賺得的已變現利潤。此外,他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約37.4萬元的調查費用。黃百鳴於上週宣判當日,曾由兒子黃子桓等人陪同抵達法院聽取判決,當時一方曾表明有意提出上訴,並獲準保釋等候。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戴霖(Michael Duignan)在得悉黃百鳴的判刑後表示,本案清楚凸顯了濫用內幕消息以謀取私利所帶來的嚴重後果。他指出,法庭處以的監禁刑罰,充分反映內幕交易行為可導致即時監禁。戴霖強調,此案結果向公眾傳達了一個清晰明確的訊息:任何違法者,不論其地位或聲譽,若出於私利利用內幕消息,均須承擔嚴重後果並被公開追究責任。證監會表明,將持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內幕交易,以保障廣大投資者權益,並維護香港金融市場的信心及誠信。 裁判官高偉雄在判刑時曾指出,儘管黃百鳴對香港電影業作出非凡貢獻,且年事已高、重犯機會不高,所涉利益亦非十分龐大,但本案的核心問題在於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公眾對證券市場的信心。裁判官強調,即使被告背景良好,本案已嚴重損害其聲譽,甚至構成心理壓力,但這些因素並不能構成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的理由。 案情披露,黃百鳴於2017年商討出售其持有的天馬影視控股權益期間,獲悉非公開的股價敏感資料。在2017年8月25日從買方收到誠意金後,黃百鳴便開始向其胞妹轉帳資金。其胞妹亦於同日開始購入天馬影視股份,直至2017年10月17日。結果,黃百鳴的胞妹共購入逾900萬股天馬影視股份,購股資金主要來自黃百鳴的轉帳,而其購入價遠低於2017年10月25日天馬影視控股權益消息公佈後的市場股價。 在審訊期間,黃百鳴曾辯稱當時雖知悉有第三方接觸收購,但因公司過往有兩次收購失敗紀錄,他以為交易會「不了了之」。對於他向胞妹發出「盡買」訊息,他則解釋是因對方事前在公開場合詢問買股事宜,他感到不滿未有回答,事後因「感抱歉」才以訊息回覆;更稱自己兒時習慣在胞妹哭泣時説「反話」叫她「盡情哭」,故當時叫對方「盡買」。然而,證監會指出,黃百鳴經過為期16天的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主因是他蓄意不當地使用其以天馬影視主席兼控股股東身分取得的內幕消息,並在該內幕消息向市場披露前,多次透過WhatsApp訊息,就買賣該公司股份的時間及價格向其胞妹提供建議。裁判官於較早前已批評黃百鳴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其解釋「荒謬、牽強及不合邏輯」,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他當時確實在掌握內幕消息下,指示胞妹入市,因此拒絕接納其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