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建委、上海金融監管局等四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意見》(下稱《意見》),即日起生效。此舉旨在全方位完善商品住房銷售管理,以穩定市場秩序,保障買家權益。 《意見》聚焦六大政策措施,包括加強預售管理、有序實施現房銷售、推行主辦銀行制度、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優化土地供應管理,以及做好質量監管和市場秩序規範。 針對預售管理方面,政策明確規定,對於在指定日期後(原文章指「上月28日後」)新發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申請預售時,單體建築必須已完成主體結構封頂。此舉旨在提高房屋建設進度透明度,降低潛在的爛尾風險。此外,項目預售資金將實行全額、全過程監管,直至項目完成綜合竣工驗收後,方可解除資金監管,大大加強了對預售資金的保障,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為確保市場平穩過渡,《意見》就不同階段的在途項目,分類實施施策: 一是對於在指定日期或以前(原文章指「8月28日或以前」)已取得或部分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尚未辦理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其預售條件及資金監管將繼續按原有政策規定執行。 二是對於在指定日期或以前已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原則上需按照新取得土地項目的預售管理政策執行。然而,為維護市場供需穩定,各區政府若能確保項目按時建成交付,在加強預售資金監管的前提下,經市房屋管理部門備案後,仍可在指定期限內(原文章指「明年底前」)按原有預售條件申請預售。 三是對於在指定日期或以前已發布出讓公告,但在該日期後才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且預計在指定期限內上市的商品住房項目,其預售條件可沿用原有政策,但預售資金監管則須遵循新的規定。 在有序實施商品住房現房銷售方面,《意見》亦明確提出,自指定日期起(原文章指「8月28日起」),新公告出讓的商品住房土地項目,將優先選擇現房銷售模式。實行現房銷售的項目,相關資訊將會在土地出讓公告中向社會公開。房地產開發企業則須在取得房屋首次登記後,向項目所在區的房屋管理部門申請現房銷售備案,確保銷售流程規範化。 市場普遍認為,上海此番新政是內地持續強化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之一。透過更嚴格的預售管理和逐步推行現房銷售,有望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推動房地產市場的穩健發展。